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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党团工作 | |
*机构设置 *规章制度 *学生活动 *社团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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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设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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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政治系现设系学生会、系团总支两个学生自我管理机构,隶属学校和系双重领导。以及设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会、论辩爱好者之家、书篆联谊会、梦想舞台和读书交流协会五个学生社团组织,多年来,我系学生会、团总支在学校和系支部的领导下,积极开展工作,活动丰富多彩,活跃了学生生活,锻炼了学生意志,培养了学生的学习和工作能力。 | |
规章制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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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政治系班委会岗位职责 班长: 1、团结班委,凝聚同学,搞好班级建设,带领同学一起创造一个良好的班集体。 2、参加本校学生会例会,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和落实有关工作。 3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,做好老师的助手,努力完成各级交给的任务。 4、加强与团支书联系,共同建设好班集体。 5、定期召开班委会,小结班委会工作情况,并向同学汇报。(每月至少进行一次) 副班长(纪律委员): 1、协助班长,督促各班委开展工作。 2、搞好班级课堂纪律和宿舍的管理工作。 3、做好学生考勤及《班级日常工作手册》的填写工作。 4、调解同学间的矛盾,营造良好班风。 5、组织本班同学开展各类体育活动。 学习委员: 1、定期向任课老师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。 2、组织同学参加有关学术类活动,创造良好学风。 3、了解本班同学参加课外活动情况,发动和组织同学撰写科技小论文,制作科技作品等。 4、掌握本班同学的学习情况,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同学。 5、协助本校学生会学习部开展工作。 生活委员: 1、了解同学生活中的困难,并及时向上反映,寻求解决的办法。 2、做好班费管理和账目开支的记录工作。 卫生委员: 3、参加 学校的卫生检查和劳动活动,搞好班级宿舍卫生评比活动。 4 、协助本校楼管会开展工作。 体育委员: 1、组织本班同学开展各类体育活动。 2、组织同学参加校运会,并协助运动员开展训练工作。 3、对同学进行体育安全教育,加强体育安全意识。 4、协助本校学生会体育部开展工作。 1、组织本班同学开展各类文娱活动。 2、认真选拔参赛选手。 3、掌握本班同学的文艺特长情况,发挥其作用。 4、协助本校学生会文艺部开展工作。 二、济宁师专政治系学生成绩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教委 1990 年 2 月颁布的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现制定《 济宁师专政治系 学生成绩考核实施细则》如下: 一、考核目的 第一条 考核是教学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,其目的是促使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、巩固、加深所学的知识;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的理解程度与运用能力,同时,借以检查教学效果,改进教学工作,提高地质学质量。 二、考核科目与考核方法 第三条 凡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与选修课均按教学计划进行考核,考核范围为一个学期的教学内容。 三、考试命题 第八条 每学期的考试课程均应依据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,分基础、综合、提高三部分拟出水平相当的 A 、 B 两套试题并同时制定出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。基础部分,主要考察学生对基本知识、基本技能和基础理论的掌握程度,覆盖面要宽;占 60 分左右。综合部分,主要考察学生分析问题、解决问题的能力;占 30 分左右。提高部分,要有相当难度,主要考察学生的创造能力;占 10 分左右。考试选用哪套试题由系主任定。 四、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 第十四条 各考试科目在考试前一周停课进行复习;考试时间尽量集中安排在放假前五天。闭卷笔试,限 120 分钟,个别课程确需延长时间,一般不应超过 150 分钟;口试,除给予 15 分钟准备时间,正式口试不得超过 20 分钟;实验考试,应控制在 150 分钟以内。 五、考场纪律 第十八条 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十五分钟赶到考场,凭学生证(或有效身份证件)组织学生入场,无证者不准参加考试。考生进入考场不准带入任何纸张、 笔记 、书籍及与考试无关的物品。考生入场后监考人员向考生宣布考场纪律。 考试结束铃响后,考生要立即停止答卷,将试卷翻放桌上,待监考人员收卷后方能离开考场。 六、阅卷与成绩评定 第二十六条 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的课程必须组织教师按标准答案集体阅卷、流水作业,其他课程各教研室应尽量组织任课教师按标准答案集体阅卷、流水作业。 七、补 考 第三十三条 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,除毕业学期,凡符合补考规定的,允许补考一次,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后的头两周;经补考仍不及格,只要符合补考规定,可在毕业前申请第二次补考;毕业学期考试不及格,做结业处理,符合补考规定的,允许在毕业后半年内补考一次。 八、成绩记载 第三十九条 学生成绩必须专人管理。学生成绩由本系教务员负责登记、上报、立档、保管。 第四十条 所有记载学生成绩的表册必须准确、清楚,不应有任何涂改痕迹,确需理改的,须有任课教师的证明(可附在成绩册后备查)或签字,教务员亦应签字,并应标明更改时间。交接成绩表册必须履行登记答名手续。 九、留(降)级、退学处理 第四十五条 学生留(降)级、退学时不及格课程门数累计按下列规定办理: 十、重 修 第五十条 学生不及格课程未达到留(降)级标准,且考试成绩不足 40 分的课程必须重修。 十一、考试领导与考核监督 第五十三条 全部考试工作在党委、校长领导下进行,教务处负责协调实施。期末考试前应成立考试领导小组,安排处理考试期间的一系列问题。系应积极妥善安排好学生自习场所及生活,并抽调部分干部参加各系考试巡视。 十二、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细则自 2002 年 3 月起施行,以前的规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,以本细则为准, 2002 年 3 月以前已按过去规定处理的问题,一律不再改变。 三、评选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先进班集体的办法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使学生以三好为目标,努力成为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的,有理想,有道德,有文化,有纪律的大学生,学校每学年将开展评优活动。现将具体办法规定如下: 一、荣誉称号的设置: 校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员、优秀毕业生、先进班集体。 二、评选条件。 (一)个人参评资格 1 、凡属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全日制学生,在校学习期满一年以上者。 2 、综合素质测评优、良,并且获得当年学校颁发的奖学金者。 3 、学年度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。 ( 1 )违反四项基本原则,有政治错误; ( 2 )考试作弊; ( 3 )本学年度中受到校、系纪律处分者; ( 4 )在校期间谈恋爱,影响不好者; (二)校三好学生条件 1 、思想好。热爱党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能自觉抵制和反对不良思想侵蚀;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热爱劳动,艰苦朴素,爱护公物,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。 2 、学习好。学习目的明确,刻苦钻研,成绩优良,学年成绩考试、考查科目文化素质测评名列班前 15 %。 3 、身体好。坚持锻炼身体,认真上好体育课,成绩良好,并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早锻炼,讲究卫生,身体心理健康。 (三)优秀团员条件 1 、思想好。热爱党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能自觉抵制和反对不良思想侵蚀;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热爱劳动,艰苦朴素,爱护公物,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。 2 、学习好。学习目的明确,刻苦钻研,成绩优良,学年成绩考试、考查科目文化素质测评名列班前 30 %。 3 、身体好。坚持锻炼身体,认真上好体育课,成绩良好,并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早锻炼,讲究卫生,身体心理健康。 (四)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 、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,热情为同学服务,工作积极,成绩突出。 2 、格要求自己,以身作则,模范带头好。 3 、学习成绩良好,综合素质测评 25 %以上。 (五)优秀毕业生条件 1 、 在校期间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优秀奖励; 2 、 一贯品学兼优 3 、 曾经评过优并且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专业作品。 (六)先进班集体条件 1 、全班同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强,具有团结、勤奋、求实、创新的班风,班、团干部能在同学中发挥核心表率作用。 2 、全班同学学习刻苦,学习气氛浓厚,课堂纪律好,认真考勤;全班考试成绩在同年级中名列前茅,无退学和留级生,没有考试舞弊现象;英语、计算机过级通过率达 80% ,社会实践有一定成果。 3 、全班同学坚持锻炼身体,认真上好体育课,成绩良好,并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早锻炼,寝室卫生好,身体健康。 4 、 无违反学校其它有关规定者。 ( 七 ) 奖学金条件 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,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,鼓励学生成为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优秀人才,并形成竞争和激励机制,特设立奖学金。凡属我校在籍学生均有资格享受学生奖学金。 第一条、参评奖学金的基本条件: 1 .坚持四项基本原则、遵纪守法、思想品德好、德育成绩和思想行为表现在良好以上; 2 .刻苦学习,奋发向上,学年平均成绩在良好以上。一等奖学习成绩位于全班 15 %以上,二等奖学习成绩位于全班 40 %以上、三等奖学习成绩位于全班 90 %以上。 3.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,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,体育成绩良好以上。 第二条、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能获得当年奖学金: 1 .受到学校警告(含警告)以上处分者; 2 .课程考试考查(含公益劳动、专业实习等)成绩不及格者; 3 .综合素质测评未达者; 4 .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足额缴纳学费者; 5 .无特殊原因,体育未达标者。 第三条、奖学金的评选类别、比例和金额: 1 .学年综合奖学金分一、二、三等,分别按学生人数的 10 %、 20% 、 35% 的比例评选,奖励金额分别 800 元 / 人、 600 元 / 人、 300 元 / 人。 2 . 学年综合奖学金以班级专业为基本单位,以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为主要依据进行评定。具体条件为: ( 1 )符合本《条例》第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; ( 2 )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分名列专业班级学生人数的前 15% 者,可参评一等综合奖学金; ( 3 )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分名列专业班级学生人数的前 40% 者,可参评二等综合奖学金; ( 4 )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分名列专业班级学生人数的前 90% 者,可参评三等综合奖学金; ( 5 )第二学年计算机过级者,不得享受当年综合奖学金。 第四条、单项奖学金的评定: 单项奖比例 8% ,奖 300----500 元 / 人、年,用于奖励某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。单项奖设立以下项目: 1 .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,年级学生总数的 1 %,奖励 300 元。 2 .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,年级学生总数的 2 %,奖励 300 元。 3 .社会实践奖学金,年级学生总数的 1 %,奖励 300 元。 4 .体育运动奖学金,凡在省级以上竞争中,获得前 8 名或破纪录者。 5 .文艺活动奖学金,凡在省级文艺比赛中获奖或市级一等奖。 6 .优秀特困生奖学金,奖励品学兼优的特困生,年级学生总数的 4 %,奖励 500 元。 第五条、优秀奖学金一学年评定一次,每年秋季入学后评定。 第六条、有欠学费的学生在获取奖学金之后,原则上抵还所欠学费。 三、评选办法 (一)评选工作在学生处领导下,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组织实施,结合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情况进行。 (二)三好学生按班级人数 20% 的比例控制,优秀学生干部按干部人数 5% 的比例控制,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人数 5% 的比例控制,先进班集体评选按系部级班级数 10% 的比例控制。 (三)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奖励颁发荣誉证书,并记入个人档案,三好学生标兵除颁发荣誉证书,另给予物质奖励,先进班集体颁发锦旗、奖金,优秀毕业生优先推荐就业。
四、政治系学生综合测评标准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,对上学期进行素质测评,评分标准按照《济宁师专学生工作手册》执行,除此对班委、学生会、团总支成员和各竞赛的加分情况如下规定: 校级学生会主席、副主席、团总支副书记加 3 分,各部部长加 2.5 分、副部长加 2 分,委员加 1.5 分;政治系学生会主席、副主席、团总支副书记加 2.5 分;各部部长加 2 分;副部长、委员加 1 分。 各班班长、团支书加 2 分,委员加 1 分。 校系社团、协会会长加 1 分,副会长加 0.2 分,普通会员同学不加分。 以上的分值按最高分加,但不重复加分。 校内各类体育比赛进入决赛者加 0.5 分;进入半决赛者加 0.4 分;参加体育比赛但未进入半决赛者加 0.3 分。校内其他比赛评证书加分一等奖加 0.5 分,二等奖加 0.4 ,三等奖加 0.3 分,优秀奖加 0.1 分。系内各类体育比赛第一名加 0.3 分;第二名加 0.2 分;第三名加 0.1 分。 通讯组成员发表稿子的按 0.2 分 / 篇计算最高 0.8 ,不累计加分。 参加系春节元旦晚会的同学每人加 0.3 分,参加学校晚会的同学每人加 0.5 分。 获得文明宿舍、规范化宿舍一次加 0.3 分,最高 0.7 分,不累计加分。室长每获一次文明宿舍额外加 0.1 分,累计文明宿舍和规范化宿舍加分。 与政治专业有关的或学校、政治系组织的问卷调查加 0.3 分,不累计加分。 学校、政治系学生会主席、副主席、团总支副书记、各部部长、副部长、委员组织活动不加分,参加活动与其他队员同样加分。 综合测评成绩 = 德育成绩 *30%+ 智育成绩 *60%+ 体育成绩 *10%+ 奖励分 - 惩处分 其他事项凡未涉及的均由班主任决定,未尽事宜另行通知。 奖学金评定: 1. 一等奖学金 10% 前 15% 名 2. 二等奖学金 20% 前 40% 名 3. 三等奖学金 35% 前 90% 名 4. 获奖人数不得超过 65% ,考试作弊不参与奖学金评比,若出现特殊情况,在向学校申请同意后,可放宽到一门不及格参加评比,但两门次(包括两门次)以上不及格的同学不参与奖学金评比。 评优: 三好学生 20% 前 25% 名 优秀学生班干部 5% 前 30% 名 优秀团员 10% 前 30% 名 本测评规则若与学校测评规则发生冲突,以学校为准。 特殊情况下,特殊情况、学校安排的临时活动、与政治专业差别很大的活动但又不在上述规定中,由政治系办公室研究决定加分情况。 政治系 2002 年 9 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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